鹽城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實
2020-03-18
鹽城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
一、起草的背景 當前我市招投標市場存在投標入庫企業多、特別是外地圍標掛靠企業多、企業投標門檻較低、大部分項目只要滿足最低資質等級、無業績要求、企業中標不靠實力、不靠信譽,純靠價格和運氣,招標人難以確保選到優質施工隊伍,違背了招投標“擇優”的本意、政府投資項目的質量和投資效益都難以保證。同時部分投標人圍標導致投標成本加大,不中標容易心態失衡,導致惡意投訴多發,敗壞了招投標市場形象。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強化投標企業誠信情況審查,解決當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招標投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局出臺了《鹽城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相關文件為依據,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努力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 三、主要內容 《細則》規定了有限數量制的適用范圍、程序和評審因素。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細則》強化信用優先審查 根據以往的評標辦法,先評審價格,價格入圍再比較業績、獎項、信譽等因素,中標的主要因素是靠報價、運氣,往往一次投標上百家幾百家,不容易選到綜合實力最強的施工隊伍。 《細則》先評審信用、業績、獎項、財務狀況等,入圍后再評審價格因素,這樣既有利于選出好的隊伍,也杜絕了濫竽充數的投標人光憑價格圍標擾亂市場。 二、報價前置,防止入圍企業串通報價 以往的資格預審辦法,先通過對投標人業績、信譽、財務狀況、獲獎情況、信用評價等進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順序預選確定一定數量的投標人再進行下一輪報價,因通過資格預審的合格投標人數量有限,容易被部分投標人協商報價、操縱中標結果。 《細則》對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的程序進行調整優化,要求投標人報價文件與資格預審文件同步提交,防止資格預審入圍后再串通投標報價。 三、降低資格預審適用門檻,投標人過多時自動啟動資格預審 現行蘇建規字【2017】1號文規定,特大型工程且技術復雜工程才可以使用資格預審。 我們在本《細則》中,降低了有限數量制使用門檻。除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2000萬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總承包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專業承包工程,或報經監管部門同意的技術復雜工程均可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辦法外,為防止投標人過多時出現圍標串標不正?,F象,《細則》明確當投標人大于50家時,所有項目自動啟動資格預審程序,擴大有限數量制適用范圍。 四、實現建筑市場與招投標市場兩場聯動,加大對招投標標后評估結果的運用,增加外地企業掛靠成本 一是充分發揮招投標活動,招標人的主體責任。資格預審計分業績要求提供招標人履約評價意見表且評價結果良好以上的進行加分。二是將建筑市場檢查發現的掛靠、圍標串標、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記錄,引用到招投標中,對在我市有履約不良記錄的企業進行扣分,讓有不良記錄企業無法在招投標競爭中中標。 五、科學設置市內外企業投標入圍比例 《細則》規定,在學校、醫院、住宅、辦公樓、廠房等一般工業民用建筑及市政基數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中招標人可以明確市外企業入圍比例不低于30%,既防止一些本地投標人想方設法到外地搜羅高資質等級企業投標或市外企業組團過來圍標擾亂市場環境,又確保一定比例外地優秀企業參與競爭。 六、強化對項目負責人的考核,減少非正常變更 招標文件要求答辯未參加答辯的,或答辯對業務不熟悉的,資格預審不予通過。 為防止中標后項目負責人隨意變更等不規范行為,資格預審投標項目負責人若中標,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換,且出勤率不少于80%。提醒投標人慎重選擇項目負責人參與投標。 七、中標候選人僅推薦一名,縮短異議、投訴處理時限,減少惡意投訴 《細則》規定,除中標候選人本身因評委計分錯誤、投標資料造假、或存在其他應被取消中標資格因素外,對其他投標企業的質疑、投訴不影響中標候選人排名中標資格。若第一中標候選人因故被取消中標資格,不再推薦其他中標候選人,直接重新招標。杜絕了部分投訴人通過惡意投訴達到中標目的或獲得非法補償的幻想。 |